聚焦 | 自然陽光原服務商維權事件疑云:“維權”資料存在造假,有“鬧事維權”前科
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美資直銷企業(yè)自然陽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自然陽光”)因一起經銷商維權事件而卷入輿論風波之中。
一位來自湖北省黃石市,名叫劉東燦的40歲男子向媒體曝光稱,自己加入自然陽光公司一年,開設體驗店致其抵押房產欠下巨額債務、妻離子散,甚至逼得自己割腕“自殺”。
此事一經報道,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隨即《知識經濟》記者致電自然陽光公司,核實劉東燦投訴的相關情況。
讓記者沒有想到的是,記者在調查中得到的卻是完全不同的信息。本刊記者通過不斷核實確認到的證據和信息,令一些脈絡開始清晰起來(以下相關信息均有對應的音頻或視頻資料為證)。
事件起因
據自然陽光公司工作人員回憶,2019年2月27日,劉東燦帶領其表姐楊小蘭、表弟楊志祥、侄女劉倩等人前往自然陽光公司,向其反映獨立服務商雷莉添加其市場顧客的微信,引發(fā)了矛盾。自然陽光員工隨即組織了會議,參與溝通的人員有自然陽光銷售部員工、雷成(雷莉的弟弟)、劉東燦、楊小蘭、楊志祥。
據自然陽光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會談錄音顯示,在長達三個小時的溝通過程中,劉東燦表姐楊小蘭言辭激進,而劉東燦則一度沉默不語。在沒有發(fā)生任何沖突的情況下,劉東燦突然情緒失控,猝不及防地從自己口袋中掏出一把提前準備好的美工刀,割傷了自己的左手手腕。在此情形下,其表弟楊志祥等人不僅沒有阻止劉東燦的自殘行為,反而拿出手機進行拍攝,楊志祥高呼“自然陽光逼死人啦……”等言語,并隨即撥打110報警,自然陽光公司員工迅速制止了劉東燦的自殘行為,并送其到醫(yī)院就醫(yī),隨后安排酒店供劉東燦休息。
當晚,雷成到酒店與劉東燦溝通。劉東燦向雷成提出由雷成接手經營他位于湖北黃石的“動感青春健身會所”并支付208萬元賠償?shù)脑V求,雷成當即表示無法接受。溝通至2月28日凌晨,雷成表示可以從人道主義關懷角度考量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劉東燦及其親屬認為雷成沒有誠意,談判未果。
3月1日上午,劉東燦與其親屬等人前往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
3月1日下午,劉東燦一行人再次來到自然陽光公司,劉東燦一行人在溝通中表示,除了現(xiàn)有手頭剩余的產品退貨外,他們對公司沒有其他訴求,只想請公司出面協(xié)調, 希望以80萬元的價格將健身會所轉讓給雷成。
4月30日,上海金外灘國際廣場15層中陽信邦信中匯律師事務所第四會議室。劉東燦、楊小蘭、楊志祥、王偏、黃小紅、黃麗君等人提出公司支付他們所有18位“維權”人員80萬元、雷成支付給他們共計120萬元等要求。
公司員工請劉東燦提供相應的“經濟損失”憑證,劉東燦提供了一些合同和收據。
記者注意到,在這些憑證中,有一份總金額為96萬元的健身會所裝修合同,合同簽訂時間是2018年6月20日,裝修公司為黃石柏麟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但記者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湖北)發(fā)現(xiàn),黃石柏麟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冊成立時間為2018年8月14日。也就是說,在2018年6月20日,黃石柏麟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還沒有注冊成立,也就不可能有公司公章,因此劉東燦提供的健身會所裝修合同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一份合同,帶出撲朔迷離的真相
據劉東燦對媒體的自述,2018年5月,自然陽光公司要求劉東燦等人出資,在湖北黃石開一家自然陽光體驗館,要“有排場、高大上”。劉東燦拿出了幾十萬的積蓄做裝修、買家具、買健身器材,還找高利貸借了一部分錢。
對于劉東燦的陳述,公司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公司從未要求劉東燦等人開立健身房經營自然陽光業(yè)務。據公司提供的相關信息,2018年3月,劉東燦開始經營自然陽光;2018年4月底,劉東燦在朋友圈發(fā)帖子,計劃“搞個健身俱樂部”。
2018年7月至8月,劉東燦重新裝修了他經營了5年的原某直銷企業(yè)的營養(yǎng)俱樂部,更名為“動感青春健身會所”。而在籌建健身會所的過程中,劉東燦對外進行了融資。
記者在《動感陽光綜合健身會所內部股東協(xié)議書》的合同上看到,在2018年7月,劉東燦以甲方名義進行融資,1萬元占股總比例為70%的3.33%。據悉募集資金近20萬元。
然而,劉東燦健身會所的經營情況卻不盡人意,眾多投資者意識到自己投入的資金可能會化為泡影,于是向劉東燦施壓。2018年年底,劉東燦開始在團隊中推廣微商“甩甩寶寶”,進一步引發(fā)市場矛盾。
隨后,劉東燦帶領投資者多次前往自然陽光公司“維權”,并以聚眾滋事、拉條幅,甚至“自殺”等方式脅迫自然陽光公司接受條件。據自然陽光公司推測,其核心訴求就是希望通過脅迫公司,再讓公司施壓雷成接手他的“健身會所”。
拒絕退貨與暴力“維權”
對于劉東燦等人的訴求,自然陽光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一直在積極協(xié)調處理。
為解決黃石地區(qū)部分退出服務商的退貨問題,3月8日,自然陽光公司派員工出差到達黃石,辦理服務商退貨事宜,但劉東燦等服務商都明確表示不退貨。溝通中,劉東燦曾表述不愿意退貨的理由:退貨后與公司就失去了關聯(lián),擔心后續(xù)訴求得不到滿足。
3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經偵支隊聯(lián)合進駐自然陽光公司,對劉東燦的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而就在調查工作開展之時,劉東燦再次帶領多名服務商,身穿統(tǒng)一印有詆毀公司聲譽字樣的服裝出現(xiàn)在上海市黃浦區(qū)豫園商城附近,并拍攝視頻傳到網上,被當?shù)鼐街浦埂?/p>
4月底,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劉東燦:“舉報內容與事實不符,舉報不成立”。
記者就此聯(lián)系到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在接到劉東燦對自然陽光公司的舉報信息之后,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馬上聯(lián)合公安局進駐自然陽光公司,通過兩部門詳細的調查核實得到的情況看,劉東燦的舉報內容與事實不符,“不予立案”,并以書面形式告知了劉東燦。該工作人員表示,若劉東燦對監(jiān)管部門的回復有異議,可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復議,但截止目前,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并未接到相關部門的復議通知。
并不認同監(jiān)管部門意見的劉東燦,于4月28日、29日再次帶領數(shù)名服務商前往自然陽光公司所在地進行“維權”,并向媒體求助,聲稱自己加入自然陽光一年,露宿上海割腕“自殺”,抵押房產妻離子散,將自然陽光推向輿論關注的焦點。
而據認識劉東燦的服務商表示,劉東燦名下有數(shù)套房產及汽車,并非其對外所述的傾家蕩產。據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對話錄音,劉東燦與其妻離婚是因為其他的事情(劉東燦自己承認自己雖然與妻子離婚,但還住在一起),并非是自然陽光逼得其妻離子散。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這樣的“維權”方式并非劉東燦的第一次。2018年4月8日,劉東燦就曾號召團隊服務商到自己從事的前外資直銷公司“集體去鬧”,以達到“維權”的目的。
在采訪中,自然陽光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已于3月13日委托律師,就劉東燦侵犯公司名譽權的行為向其發(fā)送了律師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名譽權的行為。針對其不實言論對公司品牌和商譽造成的損害,以及對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干擾,公司將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公司的正當合法權益。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對訴求的表達方式呈現(xiàn)多樣化,但不管以何種方式,在法制社會,都必須合法理性地進行維權,如果凌駕于法律之上,做出不理智的維權行為,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記者則希望當事雙方能保持耐心,理性進行溝通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解決,但 “暴力”或者“鬧事”的脅迫式維權可以休矣。
事件將如何發(fā)展,本刊將繼續(xù)保持關注。
注:本文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出于對無辜涉事人員的保護
部分人員姓名為化名
原文作者:張士恒
微信責編:丁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