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帝豪“霞飛”創(chuàng)始人曹建華傳銷涉案13億
5月27日、28日,上海市黃浦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同案的第二被告、家帝豪的締造者曹建華,曾因打造滬上原著名美容品牌“霞飛”而聞名全國。
公訴機關的起訴材料顯示:自2007年至2012年3月,家帝豪在全國31個省市,共計發(fā)展“代理商”66032人。2007年至2012年3月,公司總收入人民幣13億余元,其中,代理商服務費11億余元。截止案發(fā),賬戶余額2.8億余元。案發(fā)后,賬戶已被公安機關凍結。
家帝豪公司通過旗下“我愛我買”網站平臺,要求消費者購買五千元或者一萬元的商品套餐,就可獲得家帝豪的代理商合同,成為家帝豪的“代理商”。成為代理商后,可獲得推薦加盟商加盟的權利,并獲得加盟商加盟的返利獎勵。這種“組成上下線關系,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的依據(jù),不斷發(fā)展他人參與”的活動,被認定為傳銷活動。
表面上,“我愛我買”網站上什么都賣:從美容保健品、食品飲料、居家用品到精品服飾。但事實上,如果不繳納五千元或者一萬元的“套餐商品”費(一般是保健品),而僅僅是在“我愛我買”網站上購物滿五千元或者一萬元的普通消費者,是無法成為代理商的。
2009年11月24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盧灣分局,曾以非法傳銷對家帝公司(曹建華名下的另一個公司,業(yè)務與家帝豪基本相同)罰款人民幣80萬元。2010年,曹建華推出消費養(yǎng)老項目,還以贈送公司期權為名,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繼續(xù)在全國范圍內發(fā)展代理商,其代理模式與2009年基本相同。
據(jù)公訴人提供的一份審計資料顯示,該公司的總收入是13億余元,而總支出已達10億元左右。10億元中,包含對代理商承諾的返利,有4.5億元之多;而家帝豪公司的員工工資開銷,為2.17億元左右;而被劃入曹建華夫婦的證券賬戶約為4000萬余元;曹建華個人購買的三套別墅花費約8000萬元;另有一筆5574萬元的費用被曹建華回應是支付了高利貸費用……公訴人在庭上調查階段對曹建華提問:公司所余資金不多,如何向6.6萬人支付承諾的回報?曹建華的回答是沉默。
與之類似的是去年被判定為“傳銷”的“太平洋(行情,資金,股吧,問診)直購”。兩者都有類似的模式:推出一種新型互聯(lián)網概念,并營造出美好的前景,同時在媒體上投放大量軟文廣告,花錢請人召開各種研討會,在輿論上做足攻勢。然后,大肆發(fā)展代理商,許以高額返利,一級一級上線抽成比例不同,位置越高,抽成越多。而家帝豪的傳銷中則加入了一個具有迷惑性的“消費養(yǎng)老”的概念:即每月購買一盒180元的超天美容寶口服液,即可獲得相應積分,而這個積分每年可以以復利增長。以50歲為例,到60歲的時候,共用去(180×12個月×10年)21600元,到第十一年退休時,按每年12%復利計算,就會獲得23949.58元,所得的償還超過了所付的貨款,等于白吃了十年美容寶口服液。
或許正是因為這些有迷惑性的宣傳背景,在這兩天的審理中,即使11名個人被告大多推脫自己的責任,而去現(xiàn)場旁聽的超過300名“受害者”,卻對他們報以異乎尋常的支持態(tài)度。一位受害者這樣認為:本來公司好好的,我們也都好好的,但是有關部門來一查,現(xiàn)在我們的錢都沒有了!
不知他們是忽視還是忽略了這個問題:代理商的復利在不斷暴漲,但是公司的資金無法按復利暴漲。最終誰來支付這些“復利”呢?下一個“代理商”嗎?
公訴機關的起訴材料顯示:自2007年至2012年3月,家帝豪在全國31個省市,共計發(fā)展“代理商”66032人。2007年至2012年3月,公司總收入人民幣13億余元,其中,代理商服務費11億余元。截止案發(fā),賬戶余額2.8億余元。案發(fā)后,賬戶已被公安機關凍結。
家帝豪公司通過旗下“我愛我買”網站平臺,要求消費者購買五千元或者一萬元的商品套餐,就可獲得家帝豪的代理商合同,成為家帝豪的“代理商”。成為代理商后,可獲得推薦加盟商加盟的權利,并獲得加盟商加盟的返利獎勵。這種“組成上下線關系,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的依據(jù),不斷發(fā)展他人參與”的活動,被認定為傳銷活動。
表面上,“我愛我買”網站上什么都賣:從美容保健品、食品飲料、居家用品到精品服飾。但事實上,如果不繳納五千元或者一萬元的“套餐商品”費(一般是保健品),而僅僅是在“我愛我買”網站上購物滿五千元或者一萬元的普通消費者,是無法成為代理商的。
2009年11月24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盧灣分局,曾以非法傳銷對家帝公司(曹建華名下的另一個公司,業(yè)務與家帝豪基本相同)罰款人民幣80萬元。2010年,曹建華推出消費養(yǎng)老項目,還以贈送公司期權為名,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繼續(xù)在全國范圍內發(fā)展代理商,其代理模式與2009年基本相同。
據(jù)公訴人提供的一份審計資料顯示,該公司的總收入是13億余元,而總支出已達10億元左右。10億元中,包含對代理商承諾的返利,有4.5億元之多;而家帝豪公司的員工工資開銷,為2.17億元左右;而被劃入曹建華夫婦的證券賬戶約為4000萬余元;曹建華個人購買的三套別墅花費約8000萬元;另有一筆5574萬元的費用被曹建華回應是支付了高利貸費用……公訴人在庭上調查階段對曹建華提問:公司所余資金不多,如何向6.6萬人支付承諾的回報?曹建華的回答是沉默。
與之類似的是去年被判定為“傳銷”的“太平洋(行情,資金,股吧,問診)直購”。兩者都有類似的模式:推出一種新型互聯(lián)網概念,并營造出美好的前景,同時在媒體上投放大量軟文廣告,花錢請人召開各種研討會,在輿論上做足攻勢。然后,大肆發(fā)展代理商,許以高額返利,一級一級上線抽成比例不同,位置越高,抽成越多。而家帝豪的傳銷中則加入了一個具有迷惑性的“消費養(yǎng)老”的概念:即每月購買一盒180元的超天美容寶口服液,即可獲得相應積分,而這個積分每年可以以復利增長。以50歲為例,到60歲的時候,共用去(180×12個月×10年)21600元,到第十一年退休時,按每年12%復利計算,就會獲得23949.58元,所得的償還超過了所付的貨款,等于白吃了十年美容寶口服液。
或許正是因為這些有迷惑性的宣傳背景,在這兩天的審理中,即使11名個人被告大多推脫自己的責任,而去現(xiàn)場旁聽的超過300名“受害者”,卻對他們報以異乎尋常的支持態(tài)度。一位受害者這樣認為:本來公司好好的,我們也都好好的,但是有關部門來一查,現(xiàn)在我們的錢都沒有了!
不知他們是忽視還是忽略了這個問題:代理商的復利在不斷暴漲,但是公司的資金無法按復利暴漲。最終誰來支付這些“復利”呢?下一個“代理商”嗎?
- 上海嘉帝豪,霞飛,曹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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