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開這個傳銷組織迷惑老年人的“畫皮”
近年來,養(yǎng)老詐騙類違法犯罪持續(xù)高發(fā)頻發(fā),已經成為危害社會穩(wěn)定的毒瘤。并且,伴隨著網絡時代發(fā)展,新型違法犯罪手段層出不窮,迷惑性、隱蔽性不斷加強。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間,被告人薛某某先后在河北省、河南省私人架設某電商購物平臺,雇傭被告人薛某甲、劉某某、薛某乙、薛某丙、古某某等人為客服、倉管,以該電商購物平臺為依托,面向全國各地進行傳銷活動。該案系新型網絡犯罪,具有較高的隱蔽性和迷惑性,被告人以電商平臺為掩飾,具有真實的銷售商品行為,參與人員均有收到購買的商品,一度給案件定性造成困惑。
仙游縣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陳一南:“在案件偵辦伊始,仙游檢察院就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多次進行研究磋商,并詳細閱卷,研究該電商平臺的網站宣傳、后臺數據、客服聊天記錄、和資金流水等,逐步為偵查機關厘清辦案方向,明確取證重點。由于該案的參加人員遍布全國各地,取證難度極大,仙游縣檢察院引導偵查機關重點對查獲的電腦、手機、銀行賬戶、平臺后臺數據等電子數據進行及時的固定、分析、鑒定,為整個案件的查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偵查機關發(fā)現,該平臺曲解“中國夢”等國家政策,以“支持國貨”、“買商品送股權”等為噱頭,并發(fā)放自制“股東卡”營造假象,謊稱“股東”可以在虛構的所謂全國聯盟實體企業(yè)購物享受低價折扣,虛構股權在今后平臺公司上市后可獲得巨額回報得到養(yǎng)老保障等,引誘參加人員在該平臺充值購買價格畸高數倍至數十倍的商品。8個月時間內,在全國各地累計發(fā)展參與人員人數1萬人以上、層級三層以上,且涉案金額巨大。
仙游縣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陳一南:“辦案初期,偵查機關僅掌握該傳銷平臺的5個客服微信收款渠道,發(fā)現收取資金數額僅100多萬元、凍結資金僅十幾萬元。仙游縣檢察院經深入審查,發(fā)現收取傳銷資金的數額遠遠不止100多萬元,建議偵查機關全面提取被告人及其公司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的信息和流水記錄,并進一步對客服人員進行訊問。
為了進一步查清全案事實,仙游檢察院靈活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多次與該電商平臺的五名客服、倉管人員釋法說理、談話動員。經過多次談話,該五名被告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放下思想顧慮,全面交代個人罪行。
經過進一步的深入偵查和比對,發(fā)現被告人主要系通過一支付寶賬戶收取傳銷資金,僅該賬戶收取的傳銷資金就高達1000萬元左右。并且,根據該支付寶賬戶的資金流水,并一步查明了部分該傳銷平臺非法獲利資金的流向,全案共凍結了被告人的非法獲利達100多萬元,最終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上繳國庫。”
2021年10月29日,仙游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薛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五名客服和倉管人員均自愿認罪認罰盡力退出部分個人非法獲利資金,鑒于其在該案中的從屬地位,均被依法認定為從犯,予以減輕處罰,分別被判處有期限四年二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及罰金,沒收被凍結的非法獲利資金100多萬元,并責任被告人退出其余非法獲利資金。
仙游縣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陳一南:“該案系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養(yǎng)老詐騙型違法犯罪的縮影。檢察機關深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厘清案件性質、明確偵查方向和取證重點,夯實了案件基礎。同時,檢察機關不忘深入追贓挽損,通過對電子數據的深入分析研判,準確抓住后臺數據和收款賬戶這一關鍵,引導偵查機關深挖出該傳銷組織的資金流,成功凍結并沒收了大部分的非法獲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該案主犯薛某某始終拒不認罪悔罪,檢察機關在依法查明事實的前提下,當庭建議從其應從嚴懲處,最終薛某某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的重刑,對養(yǎng)老詐騙類犯罪行成了有力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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