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催眠大師微信營銷月入百萬”判了8年
熱直銷網快訊:交59800元代理費,每天只要轉發(fā)微信營銷課程,拉更多人來聽課,就能“月入百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一年開上勞斯萊斯”。近日,這個微信傳銷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審判,這也是國內首例微信傳銷案。
被告陳志華只有中專學歷,卻自稱“亞洲催眠大師”開門授課。他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旗號,以手機微信為平臺,陸續(xù)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長沙、南京等十余個城市組織非法傳銷。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累計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給陳志華。
2015年3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志華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微信傳銷與傳統(tǒng)傳銷并無本質區(qū)別
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棟陽認為,陳志華采用的這種根據拉來人頭的多少計算報酬的方式,和傳統(tǒng)傳銷沒有本質區(qū)別?!拔ㄒ徊煌氖牵⑿艂麂N加入了微信朋友圈推廣和邀請的模式,充分利用了微信的便捷性和相對封閉性,使傳銷活動更加隱蔽。”
河南良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也認為,微信傳銷只是將傳統(tǒng)傳銷的陣地由現(xiàn)實當中轉移到了虛擬網絡,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加大了識別難度,但性質和危害與傳統(tǒng)傳銷并無本質區(qū)別。
傳統(tǒng)傳銷相關法律法規(guī)仍然適用于微信傳銷
傳銷在我國由來已久,國家對此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和治理措施,如《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關于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禁止傳銷條例》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將傳銷入刑,國家對傳銷的治理力度越來越大。劉建認為,微信傳銷仍然適用上述法律規(guī)定。
河南鼎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陽則從罪名入手進行了分析。他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罪名只是明確了犯罪行為的基本構成要件,并未限制傳銷的具體模式。因此,不管是新式傳銷還是傳統(tǒng)傳銷,只要符合犯罪構成,都可以認定為此罪。
微信傳銷的治理難度更大
在劉陽看來,朋友圈的半公開性使得微信傳銷相對傳統(tǒng)傳銷更具廣泛性、互動性,同時也更具隱蔽性,加大了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執(zhí)法難度。
《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了八種查處措施,但很多措施無法適用于微信傳銷,比如責令停止相關活動、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等。微信賬號很好申請,即便查封了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的微信賬號,相關人員也能重新申請一個賬號,繼續(xù)實施傳銷活動。
劉建說,一般情況下,傳統(tǒng)的傳銷必須通過人與人之間的接觸獲取下線,才能把產品銷售出去。而微信傳銷利用網絡宣傳,通過網銀或微信支付,再通過快遞郵寄商品,執(zhí)法機關很難取證。
治理微信傳銷,須各方努力
“法律具有滯后性。”劉陽說,上述關于傳銷的種種法律規(guī)定都是針對傳統(tǒng)傳銷的,這就制約了工商、公安等部門對微信傳銷的打擊力度。因此,國家應該健全法律法規(guī),完善執(zhí)法程序,為微信傳銷開出正當其時的法治藥。但是,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嚴格的程序,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對日益嚴峻的微信傳銷,需要執(zhí)法機關運用現(xiàn)有法治手段,做好打擊與治理工作。
作為微信服務提供商的騰訊公司也應該加強自律,切實履行起自身的監(jiān)管責任,加大后臺監(jiān)控力度,同時開發(fā)和完善舉報犯罪的相關功能,并對打擊犯罪進行必要的普及宣傳。劉陽認為,在微信朋友圈里,當騰訊公司檢測到有類似營銷信息時,不妨也對用戶進行提醒,這樣能提高用戶的警惕意識,減少微信傳銷發(fā)生的概率。
此外,個人意識也是預防微信傳銷很重要的一環(huán)。閆棟陽認為,微信傳銷與傳統(tǒng)傳銷同樣利用了人們的貪欲以及尋找成功捷徑的浮躁心態(tài),公民個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和鑒別能力,控制住內心的欲望,腳踏實地,戒除一夜暴富的焦躁心理,微信傳銷就會不攻自破,無處遁形。
- 微信,QQ,傳銷
- 文章鏈接:http://newsmedialist.com/news/html/14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