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吳某超等54名1040傳銷骨干在銀海法院受審!
4月12日上午,北海市銀海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吳某超、尹某昌、張某玉等5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指控吳某超、尹某昌、張某玉等5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以投資國家回報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萬元(或7萬元)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中被告人尹某昌、陳某瓊、陳某支、李某、林某仙、王某國、張某泉發(fā)展的人數超過一百二十人,屬情節(jié)嚴重,上述54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進行宣判。
原標題:庭審現場 | 銀海法院公開審理吳某超等54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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