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獲一審判決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qū)法院依法對清江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維樵、李丹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依法判決,判處被告人宋維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罰金一千萬元。判處被告人李丹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三十萬元。宋維樵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2021年10月29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wǎng)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qū)法院依法對清江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維樵、李丹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依法判決,判處被告人宋維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罰金一千萬元。判處被告人李丹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三十萬元。宋維樵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2021年10月29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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