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價商品概不退換?消委會警示:構成欺詐還得退一賠三!
“特價商品概不退換”消費者參加促銷活動時常能看到商家這樣的告示
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會對此發(fā)布消費警示這種格式條款無效銷售特價打折商品依然要承擔三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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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價鞋子出現(xiàn)質量問題
商家稱特價商品不退換
近日
福州市消委會接到
消費者林女士的投訴
折扣價購買的鞋子
左腳后跟位置有一硬物硌腳
根本無法正常行走
要求退換貨
卻遭到服裝店拒絕
該店工作人員
銷售時已明示“特價商品概不退換”,且消費者購買的特價商品超過了店內規(guī)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時間。
無奈之下,林女士向福州市消委會求助。福州市消委會表示該鞋明顯屬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最終該店同意為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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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價商品不退換是格式條款涉嫌欺詐還應依法退一賠三
福州市消委會表示
特價商品不能免除質量責任。商品特價銷售是商家的一種價格促銷手段,不能免除商家應當承擔的商品質量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span>
也就是說,除非經營者出售不存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瑕疵商品前,就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該商品存在瑕疵,否則,經營者不能以商品價格打折為由,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三包”責任。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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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span>
商家所稱的“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屬于格式條款,且排除或限制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是無效的,消費者不要被商家的告示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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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家涉嫌欺詐還應依法退一賠三
“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免除了商家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中也明確規(guī)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若商家明知是質量存在問題的產品但仍向消費者進行銷售,那么商家的行為則構成欺詐,消費者除可主張退還貨款,還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要求商家向其履行三倍增加賠償或者懲罰性賠償?shù)呢熑巍?/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