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數貿數字貨幣卡” 傳銷頭目鄭亞楠被河南警方通緝
近日,本網了解到,孫某某、王某某等人因通過“云數貿聯(lián)盟網”傳銷組織(以下簡稱“云數貿”)以售賣“數字貨幣卡”的方式非法牟利,被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人孫某某、王某某、馬某某、田某某先后通過網絡接觸“云數貿聯(lián)盟網”傳銷組織(以下簡稱“云數貿”)的“數字貨幣”傳銷項目。
該項目打著“扶貧”、“致富”等幌子制作面值百萬元的“云數貿數字貨幣卡” 塑料卡片(以下簡稱“數字貨幣卡”),并宣稱卡片內的數字貨幣與國家將要發(fā)行的數字貨幣對接,卡內數字貨幣能夠消費和提現(xiàn)。
孫某某、王某某、馬某某、田某某分別組建微信群宣傳“數字貨幣卡”功能,誘使他人層層加價買售“云數貿數字貨幣卡”,孫某某、王某某以30元左右的單價從上線購得面值百萬元的“數字貨幣卡”加價賣給下線馬某某、田某某。
孫某某、王某某、馬某某、田某某通過上述手段層層發(fā)展下線、接受下線人員報單信息,從售賣“數字貨幣卡”中非法牟利。
其中,2019年以來,孫某某通過組建微信群宣傳并售賣“數字貨幣卡”,并積極發(fā)展下線擴大組織。2019年以來孫某某從鄭亞楠(在逃)等人處先后花費400余萬元購買 “數字貨幣卡”并加價5元至10 元不等,向下線馬某某、張某某、牛某某等人售賣。
馬某某等人各自組建獨立微信群用于發(fā)展下線。馬某某將從孫某某處購買的“數字貨幣卡”再次加價10元左右向下線魏某某、宋某某等人售賣,其中孫某某非法獲利8萬余元、馬某某非法獲利14萬余元。
2020年以來,王某某通過組建微信群宣傳并售賣“數字貨幣卡”,積極發(fā)展下線擴大組織。王某某花費200余萬元從上線處購買“數字貨幣卡”并加價5元左右,向下線人員田某某等人售賣。田某某等人各自組建獨立微信群用于發(fā)展下線。
2020年以來王某某向田某某陳某某、童某某等三百余人售賣“云數貿”數字貨幣卡,田某某將從王某某處購買的“數字貨幣卡”再次加價20元至60元不等向向某某、黃某某等100余人售賣。其中王某某獲利30萬元,田某某獲利5萬余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間,被告人鄭某某明知他人參與傳銷活動,仍提供其支付寶賬號、銀行卡賬號用于收取孫某某支付的“數字貨幣”購卡款380萬余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馬某某、王某某、田某某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從中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被告人鄭某某明知他人從事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仍為他人實施犯罪活動收取贓款提供幫助,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