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大獅集團”傳銷內幕 岳本華將商品加價100\%賣給會員
近日,四川省蒲江縣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近37萬人的特大傳銷案件判決書。該判決書揭開了“大獅集團”特大網絡傳銷案的部分內幕。鷹鑒在判決書上看到,“大獅集團”傳銷犯罪團伙首犯岳本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以返還傭金的方式鼓勵會員發(fā)展下線,并將商品在市場價的基礎上加價50%或100%賣給會員們。
經審理查明,2016年,岳本華先后成立青島大獅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傳銷內部稱之為大獅集團),并擔任十二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監(jiān)事。岳本華利用公司資質先后上線注冊運營了中銷聯(lián)合(又名國人商城)、賺客帝國(又名愛尚集市)、星通易賺、尚品庫、翠都優(yōu)選、盤古邦、九龍璧、一壺茶、開心海豚、乾多多、文惠王11款手機APP,通過虛假宣傳,引誘參與者參加,并通過購買“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100元入會等方式開展傳銷活動。
2019年3月,青島警方對“中銷聯(lián)合”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抓獲岳本華等主要犯罪嫌疑人。
岳本華被抓獲后供述,用戶下載APP之后,首先進行登錄并填寫完善微信號、電話號碼、真實姓名、性別、生日、職業(yè)等信息,普通用戶在平臺上購買商品沒有返傭金權利。普通用戶想要獲得返傭金權利,必須在平臺購買指定的商品、大禮包,或花100元購買資格或通過贈送方式開通資格。然后通過發(fā)展下級會員,從下級會員購買商品中獲得返利,會員發(fā)展的下級會員越多,賺取的錢也越多。
岳本華還供述,公司所有業(yè)務都是在手機APP上以返還傭金的方式鼓勵會員發(fā)展下線會員到公司買東西的方式賺錢,公司賣給會員的商品價格都高于市場價,一般加價50%或100%。加價的錢里面其中一部分用于會員返,剩下的就是公司的盈利。
2017年9月,被告人彭某琴經他人介紹,先后注冊由岳本華成立的青島大獅公司等開發(fā)運營的中銷聯(lián)合等11個APP,成為推廣員,參加由青島大獅公司組織的培訓、學習活動。
在明知是傳銷的情況下,彭某琴建立微信群,通過對身邊人員勸說、發(fā)微信朋友圈宣傳等方式積極發(fā)展下線會員并鼓動下線人員購買“大禮包產品”成為會員,從其下線會員的消費中獲得返利。
2018年8月14日,彭某琴按照青島大獅公司的要求,以個人獨資形式注冊成立成都大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大師公司),并成為法人代表。
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間,彭某琴收到岳本華利用本人或者員工的名義注冊的公司返利款共計772.7萬元,并按青島大獅公司的安排,以組織下線人員外出旅游,購買公司“三皇五帝”產品為名,向158名線下人員以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發(fā)放返利。
經鑒定,彭某琴依托“中銷聯(lián)合”傳銷團伙,在上述11個APP共發(fā)展下線人數369640人。
蒲江縣人民法院認為,彭某琴組織、領導以參加“中銷聯(lián)合”等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彭某琴直接或間接發(fā)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369640人,屬情節(jié)嚴重。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判處彭某琴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