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理想家園”傳銷團隊長獲利600萬 獲刑6年并罰100萬元
2月7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刑事裁定書。鷹鑒在該裁定書上看到,一審期間,“理想家園”傳銷組織團隊長牛某珠發(fā)展下線數(shù)萬人,獲利600萬,最終構成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6年,并罰100萬元。
原判認定:2016年5月以來,以陳德爐、史曉飛、陳德水、李磊、吳艷、張勇(均已提起公訴)等人為首的傳銷組織為實施傳銷犯罪活動,通過組織傳銷團隊,制定傳銷模式,搭建“理想家園”網絡傳銷平臺(以下簡稱“理想家園”),設置傳銷獎金獎勵制度,組織策劃宣傳活動,大肆發(fā)展下線會員。
“理想家園”以“買賣紅酒”為名,欺騙和引誘他人注冊成為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形成層級,要求會員必須購買排單幣才能在平臺上進行排單交易,設置了極具誘惑力的獎勵制度,引誘參與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從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理想家園”共計有會員賬號522750個,會員層級30層,涉案金額400余億元。
2016年,被告人牛某珠認識陳德飛。2017年2月,陳德飛將牛某珠拉入“理想家園”平臺的微信群,向牛某珠介紹了“理想家園”平臺的情況。隨后,牛某珠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碼、銀行卡等信息注冊了一個“理想家園”平臺的賬戶,成為了陳德飛的直接下線。
牛某珠認為做“理想家園”平臺可以賺錢,便陸續(xù)利用其親友的手機號碼和銀行卡注冊了4個會員賬號,之后又從其發(fā)展的下線會員接手了9個會員賬號并實際控制使用。
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親戚、朋友等介紹推薦,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轉發(fā)“理想家園”平臺的信息,向他人介紹“理想家園”平臺的投資模式和收益情況,并多次參加由“理想家園”平臺組織的活動,以發(fā)展和壯大自己的團隊。
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牛某珠擔任陳德水的“恒明體系”團隊長,發(fā)展下線層數(shù)21層、會員賬號38934名,非法獲利600余萬元。
原判認為,牛某珠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jié)嚴重。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判處牛某珠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違法所得繼續(xù)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牛某珠不服,提出上訴。
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牛某珠是“理想家園”網絡傳銷平臺中“恒明體系”的“萬人”團隊長,發(fā)展并管理下線會員人數(shù)多,發(fā)展下線層級多,非法獲利巨大,對該傳銷組織的發(fā)展和擴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原審認定其是主犯并無不當。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