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女子入亮碧思傳銷發(fā)展下線300人 騙千萬
熱直銷網(wǎng)快訊:通過“拉人頭”方式不斷從家鄉(xiāng)騙得親友加入傳銷組織,不到4年時間發(fā)展“下線”300余人,涉案金額超千萬元。4月18日,衡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在傳銷組織中達到“公爵”級別的女子蘇某批準逮捕,同時對李某等5名涉案在逃犯實施追捕。
是誰在欺騙我們?
DCHL亮碧思集團有限公司,2000年由臺灣人黃樹雄在香港注冊成立,位于香港銅鑼灣世貿中心33樓。公司名義上是直銷經(jīng)營薰香精油、化妝品、紅酒等產品,但實為暗地從事傳銷活動。公司根據(jù)會員投入資金數(shù)額和發(fā)展“下線”人數(shù)確定級別高低及獲取不同等級的“人頭費”,級別越高,發(fā)展的“下線”越多,獲取的非法利益就越多。在公司內部,傳銷層級從高到低分為尊爵、勛爵、公爵、侯爵、伯爵、爵士、普通經(jīng)銷商七個級別,但實際上在中國內地,傳銷人員一開始就會以爵士和普通經(jīng)銷商級別不賺錢為由對參與者進行“洗腦”,讓參與者交納210港元的會員費,同時在購買5000港元的體驗產品時一次性向公司購買62608元港幣的產品(折合人民幣約56000元),直接成為公司的伯爵級別(稱“切大盤”)。伯爵發(fā)展5名以上的直接伯爵級別的“下線”會員后(稱為“起架”)三個月的滾動業(yè)績達到80萬港幣至100萬港幣,就可以成為公司的侯爵。侯爵發(fā)展5個以上直接“下線”全部成為侯爵且3個月的滾動業(yè)績達到1067萬港幣(相當于連續(xù)三個月發(fā)展133個“下線”)后成為了公司的公爵。公爵發(fā)展的5個直接“下線”全部成為公爵后,三個月的滾動業(yè)績達到1億港幣后就成為勛爵。勛爵發(fā)展的五個“下線”全部成為勛爵后則上升為尊爵。2010年5月份經(jīng)“上線”李某介紹,蘇某加入了香港亮碧思公司。
蘇某是誰?
蘇某,女,30歲,初中文化,衡山縣馬跡鎮(zhèn)人士,若非案發(fā)被刑拘,人們很難想象面前這位身材嬌小、容貌清純、鶯聲燕語的女子在亮碧思公司中已是擁有300余名“下線”,級別升至“公爵”的響當當?shù)摹按笕宋铩薄?/span>
成為亮碧思公司的伯爵后,蘇通過游說等方式拼命地在家鄉(xiāng)拉攏自己的親友加入傳銷組織,從自己的親弟弟、丈夫、表嫂到夫家的兄弟姊妹甚至僅有點頭之交的朋友一個不落,人員范圍遍及衡山、衡東等地。期間為發(fā)展“下線”,蘇還在香港注冊了橙香港貿易、金成香港貿易、華洋香港貿易、思成香港貿易、納爾斯香港貿易、洲際香港貿易等6家貿易公司,并多次組織“下線”到香港的亮碧思公司、三鄉(xiāng)招商局、泉眼溫泉、坦洲怡樂園等地進行“洗腦”活動,致使以蘇為首的傳銷團隊人數(shù)也從成立之初的幾人到案發(fā)時300余人,僅蘇成為公爵到案發(fā)9個月時間,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000多萬元。
按公司的規(guī)定,蘇達到侯爵級別后可不用繼續(xù)發(fā)展新人,只需指導“下線”如何發(fā)展“新人”、如何經(jīng)營等。2013年6月,蘇發(fā)展的5人成為侯爵,蘇順利“起架”升為公爵。
如何“洗腦”
衡山人賓某是蘇的二級“下線”,2013年4月份經(jīng)蘇的“下線”介紹加入蘇某公爵團隊。賓在向偵查人員提供證言時回憶到,她在花了6萬余元獲得一張亮碧思公司經(jīng)營資格IC卡后,通過開會學習詳細記錄了發(fā)展“下線”的具體流程。第一部分。“聯(lián)誼”:找自己親戚朋友或者陌生人聯(lián)系、交流;“插旗”:通過交流引起對方好奇;“邀約”:等對方提出想去香港再進行邀請;“沉錨”:告訴對方近期香港有一次大型活動,在確定對方會來后及時跟“上線”匯報,團隊將在香港安排好食宿,費用由介紹人墊付;“開出單流程”:由介紹人將對方基本情況填好表格交給介紹人的上級;“落單”:跟新人講清去香港的目的;“借力”:找一個介紹人的上級來介紹給被介紹人,告訴被介紹人能來做生意是因為此人的幫忙,該環(huán)節(jié)可任選。這個部分都發(fā)生在珠海、中山兩地。第二部分。“出單”:帶著新人乘船到香港;“游場”:參觀香港亮碧思公司并介紹公司產品;“開會”:組織新人到團隊租用的會場講課(“洗腦開始”),介紹亮碧思公司的實力、產品、分析市場前景、大陸的法律、公司制度、怎樣加入公司、公司的獎金分配等,讓被介紹人相信做亮碧思能賺錢。這部分是在珠海。第三部分?!盎刂楹!保簬ьI新人從香港回到珠海九洲港,由公爵和侯爵級別的上級安排車隊接新人赴飯店就餐,然后由這些上級介紹自己加入亮碧思后如何賺錢的成功經(jīng)驗;“泡溫泉”:通過球類賽和野外燒烤等方式,將新人聚在一起,公爵、侯爵陪同交流、鼓動加入亮碧思公司;“炒單”:以公爵為單位,侯爵組織新人(人數(shù)控制在30人以下)上臺表態(tài)是否加入亮碧思。這部分在珠海、中山兩地。第四部分?!扒写蟊P”:新人交62587元港幣到亮碧思公司,另向介紹人購買5000元港幣亮碧思產品。第五部分。“組織學習”:在珠海、中山兩地由侯爵、公爵組織剛加入亮碧思公司的伯爵學習“聯(lián)誼”和“邀約”等。
無用的產品拉人的心
偵查中民警通過走訪調查得知,被害人普遍反映,亮碧思公司的產品價格虛高,沒有實用價值且無質量保障,幾乎不能通過銷售產品獲利,只能靠發(fā)展“下線”(俗稱“拉人頭”)把產品轉移從中得利,大部分人都沒去公司拿貨。起初加入傳銷組織大多都是受到熟人或親人的蒙蔽,一旦加入后,由于前期投錢較多,總想撈回來,以致不能自拔。蘇的團隊組織大家學習的內容就是堅定信念相信亮碧思可以賺錢,教新人如何同家人溝通、如何應付家人質疑,核心就是教新人如何“拉人頭”發(fā)展“下線”。
“我加入亮碧思公司經(jīng)營紅酒、奶粉、精油,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用,只賣了幾千元奶粉給別人,現(xiàn)在還有10多萬元貨寄存在香港亮碧思,每年要交201元年費,我的“上線”是周某,周的“上線”是其妻子”衡東籍謝某說到。
曾經(jīng)的咆哮如今的緘默
“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越來越多“下線”的質疑聲,蘇某傳銷團隊的騙人行跡不斷遭到敗露,得知音訊的蘇某一改往昔溫柔面孔,在廣州她曾坐在寶馬車內對一些“下線”咆哮到:“是誰在告彭某,告她有什么用,你們要告就告我,亮碧思在香港是合法的,告我頂多關半年,我出來后,哪個的日子都不好過。”
2013年12月5日,衡山縣公安局對蘇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立案偵查。今年3月3日,蘇被廣東省珠海市九洲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抓獲后移交至衡山縣公安局。如今,待在隔有鐵柵欄的訊問室,面對提審的檢察官,面色蒼白的蘇某緘默不語……
檢察官釋法
“該案蘇某團隊并非靠公司產品獲利,而是通過上線發(fā)展下線,下線再發(fā)展下線“拉人頭”賺人頭費方式獲得暴利,且蘇某的團隊人數(shù)遠超過30人數(shù),發(fā)展層級也超過了3級,符合我國刑法中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罪標準,雖然目前蘇為“零口供”,但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定其罪。同時,考慮到本案仍有嫌犯未歸案,對蘇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其“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社會危險性,故應對其批準逮捕?!背修k檢察官肖莉說到。
法條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0年5月7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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